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罚单,使用“生鲜灯”的商家被罚款5000元。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禁止使用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相比于自然光,“生鲜灯”可以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使得人眼在其照射下看到的物体颜色更鲜艳,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显然,使用“生鲜灯”会误导消费者的感官,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消费者关切的生鲜灯颜色问题,《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启用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门店等进行检查,通过逐户上门宣传,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知晓度,指导商户自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自然本色。 日前,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城东综合市场某猪肉摊位经营户在照明灯内壁上粘贴了红色塑料纸,虽然他使用的不是生鲜灯,但贴上红纸后,灯具照射下的猪肉色泽仍然发生了变化,与在自然光下的色泽存在明显差别。该经营户在今年1月因同样的行为已被给予过警告,针对其屡教不改的情形,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消费者如发现有商户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违规使用“生鲜灯”,或者通过贴红纸等其他途径改变灯具色泽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