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为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良消费生态,6月20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举办《消保条例》宣贯培训会,各区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基地)、消费维权联络站(工作站)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参加培训。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消保条例》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新变化,在强化消费安全、治理维权难点等方面作出了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对新形势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天津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围绕《消保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以及条例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相关解读。对预付式消费、网络直播、价格、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虚假宣传、退货退款、争议解决、职业索赔等相关条款进行了重点分享。 下一步,各级消费者组织将继续扎实推进《消保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应用好“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解决消费投诉,大力发展天津市和解联络单位,引导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和解在先,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