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消保委获悉,为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深入人心,浙江计划多措并举开展《消保条例》宣传,为《消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打好基础。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至关重要。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介绍说,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一直是浙江各级消保委的工作重点。首先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率先联合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开展护航“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公益活动,发布“铸诚信 护权益 乐消费”倡议书,并以“消保条例进企业”为活动主线,通过发放《消保条例》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推出“一企一课”等形式,抓好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已开展5场“消保条例进企业”活动,组织专家智库律师进行现场普法,重点宣传《消保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并围绕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信息不透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解读等形式,详细宣讲相关条款,明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切实指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为扩大宣传面,6月21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启动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将《消保条例》宣传纳入重点任务,并率先走进顺丰产业园区,向快递小哥面对面普法。后续,万里行活动将通过线上视频宣传、线下网格化宣传等方式在浙江省有序开展。 《消保条例》全面加大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消费、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为更好地宣传《消保条例》亮点,浙江省消保委依托官微推出“消保条例时刻”宣传专栏,聚焦网络消费、“一老一小”消费、直播带货等主题,通过以案说法、延伸式普法、律师解读等方式,对重点法条加大宣传。 6月26日,浙江省消保委专门发布七点消费提示:免费商品或服务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能索赔;消费者有权拒绝价格歧视;自动续费要显著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直播购物,有权知道谁卖货卖谁的货;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要有事先约定;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场所要提前30天向消费者公告;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过度采集,提醒消费者了解《消保条例》赋予的权利,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浙江省消保委顾问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瑾律师在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中表示,这七点提示针对是消费领域常见的问题,《消保条例》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个人信息,为营造更透明、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夯实了法治根基。 浙江省消保委面向全系统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地消保委闻令即动,迅速掀起《消保条例》学习宣传热潮。 宁波市消保委举办《消保条例》专题培训会。依托消费教育基地,共建普法宣传点。组建“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志愿者团队”,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依托金融服务网点广告屏、门头滚动屏等播放普法宣传标语。充分发挥线上宣传优势,在新媒体平台,推出普法专题栏目,聚焦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货不对板、夸大产品效果误导老年消费者等12个主题,邀请公益律师对《消保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温州市消保委编印《消保条例》亮点解读手册,组织辖区消保委抓好《消保条例》进校园、进村居、进景区、进庙会、进农贸“五进”活动,有效引导消费者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湖州市消保委举办全市系统“消保条例实务解读”培训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成员作专题辅导报告,通过理论与案例相结合方式,提升消保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衢州市消保委通过发放普法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基地、进乡村。举办全市系统《消保条例》讲座暨消费维权业务培训活动。 台州市消保委通过广场集中宣传、律师专题讲座,以案普法专栏等形式全面宣传《消保条例》。重点加强对“一老一小”及农村消费群体的普法,在中小学校开设普法小课堂,结合案例讲解食品、网络消费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宣传队进入乡村和敬老院,开展保健品、食品消费维权知识宣传。 丽水市消保委制定“普消法铸诚信、普知识助消费”巡讲活动计划,联合莲都区消保委、丽水学院开展“双普”宣讲进校园活动。并利用重要活动时机,开展广场宣贯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零距离为消费者讲解《消保条例》。 崔砺金告诉记者,下一步,浙江省消保委将制作推出普法专题短视频,走进电台直播间普法,持续推进《消保条例》进企业巡讲,加大对全省消保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