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月25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吉林省以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为契机,强化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营造信用信息覆盖面更全、失信惩戒措施更严、守信获得感更强的科技创新环境。 在监管工作中,夯实制度建设基础,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分级分类标准、信息采集管理规范等系列文件制度,指导全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完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数据归集报送、“黑名单”管理、信用容缺修复等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上报、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吉林省法院、吉林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共同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平台建设等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制定并组织全省代理机构签订自律倡议书。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确定长春、四平、通化3个城市为省级信用试点,推动信用监管工作向市、县延伸;在省党委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举措》文件中,对省级信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由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和省级试点地方政府共同推进试点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搭建吉林省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多渠道归集知识产权相关信用数据,绘制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画像”。截至目前,累计收录吉林省进行知识产权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3万余家,收录省内经营主体作为与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被告的法院判决书4000余份,收录商标恶意注册及违法代理专利、商标等行政处罚信息100余条。该平台可对吉林省经营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信用评级并自动生成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情况、企业信用评级及评级标准等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吉林省强化精准分级分类监管,多元化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应用。构建“通用 知识产权专业”信用模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结果叠加,系统自动将知识产权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级分类结果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在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抽检等工作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提升高风险企业抽取比例、降低低风险企业抽取比例;积极将分类结果应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确定专利项目申报、专利奖励、专利资助等政策支持时,将知识产权信用评价风险程度作为不给予或取消相关资格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依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惩戒工作,印发《关于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2023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与长春市市场监管局、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双阳分局三级联动,依法将4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