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同日,浙江召开《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共有总则、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等十个章节,九十六条。 《条例》建立了基础体制机制,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立法定位,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 完善便捷服务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下了功夫。在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规定办事指南明确的受理条件不得设兜底条款,不得要求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并通过视频监控等保证服务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在政务服务便利化方面,建立企业报表、年度报告“多报合一”制度;要求编制许可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在中介服务规范方面,要求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线上办理。 去年开始,浙江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增值服务的基本内涵,并建立增值服务具体制度。 “去年年初,省委提出‘三个一号工程’,强调要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引领推动各领域改革。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营商环境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