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结合2023年该省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该局近期组织对省内各地区申报的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将使用“生鲜灯”列为否决项,确保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辽宁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截至目前,该省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及生鲜超市等1.4万余家,责令改正478家经营主体,警告78家。 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未禁“生鲜灯”作否决项,是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禁止使用“生鲜灯”在工作措施上的创新。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将“农批(农贸)市场肉类、蔬菜、水产品和水果交易区灯光照明技术规范要求”列入今年制定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定指南》,组织省内各地按照评定指南要求升级改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不断提升该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