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春节将至,餐饮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时价”代替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可能存在的价格违法情况成为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目标”。 近日,来江苏省溧阳市曹山旅游度假区旅游的王女士在上兴镇一农庄用餐,发现菜单上没有价格。“看饭店不大,价格应该不贵,就点了一荤一素两道菜和一瓶饮料,结账时却要支付218元。”王女士说,她认为这一价格不合理,遂向店家索要小票,但小票上也只有总价,未标明每个菜品的单价。对此,王女士向溧阳市市场监管局上兴分局求助。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店家立即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店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自觉规范标价行为,加强价格管理,不得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价高结、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