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邵志娟 记者吴采平)5月22日,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十堰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使无理由退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自2020年十堰市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以来,全市共有344家实体店参与活动并作出承诺。经初步统计,近3年来,十堰市大型商超累计为消费者办理退货28.6万件,退货金额达2617万元。 此次出台的《指引》共列出22条具体措施,对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工作规则、经营者告知义务、动态管理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引》明确,按照“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发放“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作出承诺的经营者,接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接受所在地消委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明确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的,视为商品完好。 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备案名录库中移除,停止其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对已经被选树为省级线下七天购物无理由退货优秀示范单位的,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撤销其命名,作摘牌处理,并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