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台洗碗机拍下后却被告知要补差价?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在购物平台某商家处以1080元的价格购买了洗碗机一台,但是拍下后商家告知消费者该价格为运营设置错误,需要消费者补差才能发货,否则拒绝发货。消费者无奈退款,但仍然认为商家应该履行合同义务,遂通过全国12315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商家因疏忽大意标错价格 经调解 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一致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员在接到该投诉后认为价格乌龙事件调解难度很大,但是本着不放弃任何一丝调解成功的可能还是立即开展核实工作。 通过调取商家后台销售记录,核实商家因设置错误实际售出商品仅为3件后,发起投诉仅此1单,进一步核实到该商品日常售价为3080元,最低活动价为1680元,虽然运营设置错误价格1080元与日常价格相差较大,但是与活动底价相差不大,同时核实到该订单已退款且商家已作出374元的延迟发货赔付。 因此调解员先联系消费者确定纠纷基本情况及现有诉求,在联系消费者时发现消费者情绪比较激动,表示自己并非自愿退款,而是因为商家告知不会发货才无奈退款,赔付已到账但是仍需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以1080元价格保价重拍该商品。随后调解员联系商家协商但被拒绝,仅同意以2400元的价格重拍发货。 调解员初步了解双方意愿后,联系平台调取商家联系消费者要求退款且不愿发货的聊天记录截图凭证,核实确认后再次联系商家,告知商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章节的相关规定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商家所谓的运营设置错误的“乌龙价格”,并不能对抗消费者要求合同继续履行的诉求,不能直接通过拒绝发货或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等方式强制解除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该订单消费者虽然已申请退款,但是根据商家客服在旺旺中的聊天记录可以得知并非消费者真实意思表示,是无奈之举,且该订单错误设置的价格与商家平日活动价格相差不多,并不当然认为是重大误解,若走到司法诉讼这一步,判决结果很有可能是继续履行合同,建议商家配合协商解决。 商家在经过调解员以案释法、说理讲情后,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最终在经过调解员13通电话来回沟通后,同意以1080元的价格保价重拍,调解达成一致。 因疏忽大意标错价格 并非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不构成欺诈 “价格乌龙”事件在网络购物中也屡见不鲜,对于商家因疏忽大意标错案涉商品价格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并非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不构成欺诈。 但是商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诚信缔约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应向消费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中,由于商家价格设置的“乌龙”没有那么大,且发生纠纷的就一起,因此调解员秉持着不让消费者信赖利益受损的原则以及贯彻“枫桥经验”的精神,通过多次协商调解,组织双方质证,最终以情理法三位一体方式,解开了消费者的心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