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汤先生于11月3日预付2000元购买了滨江区薇町婚纱摄影旗舰店的拍摄套餐。“我一开始是因为拍摄效果和服务专业才选择这家店的。在购买套餐时商家让我先预付一部分费用,表示可以抵扣到全款中,并且承诺可以随时退款。因为天气原因我将拍摄时间延迟到明年,后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拍摄,因此我向商家提出退款,对方却拒不承认之前承诺过我可以退款一事。”于是,汤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 没有签署合同却先交了钱 消费者汤先生:我是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了这家滨江区的薇町婚纱摄影旗舰店,当时我看商家发布的照片效果都很不错,10月31日,我去门店想要进一步了解拍摄内容。当时工作人员给我们介绍了几个不同价位的拍摄套餐,有折后7979元4套服装、43张精修照以及6666元的秒杀套餐,里面包含了4套服装和33张精修照。 因为这是我们了解的第一家店,因此我也想看看别的摄影店,店长表示如果我们可以先预付一部分金额,如果之后选择其他更合适的商家,可以为我们退款。多家对比后,我还是觉得这家店相对专业,11月3日我在微信上联系商家想要购买婚纱拍摄套餐,我提出之前在门店时店长承诺可以给我们折上折的优惠,6666元可以购买折后7979元的套餐,其中包含4套服装、40张精修、220张拍摄以及一整套相框和相册等。在协商过程中商家联系我,让我先预付2000元确保购买,可以抵扣到全款中。当天我便付了2000元,但是商家一直都没有提供给我任何单据或是合同。 我与商家协商后将拍摄时间暂定在11月28日,对方表示如果天气不好可以提前联系调整。11月13日,我考虑到最近气温较低,便联系商家将拍摄时间延迟到明年4月底,对方也同意了。最近因为我个人原因无法拍摄,因此我联系商家想要退还预付的2000元,我多次联系对方都表示要和店长反馈,但始终没有答复。直到12月11日,店长才联系我,但是却不承认之前承诺过我能够退款。 商家 反馈后会尽快与消费者联系 薇町婚纱摄影旗舰店工作人员:汤先生的退款诉求我们之前反馈给过店长,店长表示已与消费者说明了合同中关于退费等条款。我们是按照公司规定,消费者付款后我们会再明确套餐内容,更何况我们还收取了预付款。我们开单后电脑也是会有存档的,我们也会去查询一下,并且将该情况反馈给店长,之后会尽快与消费者对接。 律师 退款更符合公平原则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本案例属于预付式消费,在消费者与商家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消费提出退款,商家没有提供过服务,退款更符合公平原则。如若双方签署了书面合同,消费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退费。建议消费者进行预付费式消费时,和商家签署书面合同,并尽量避免购买服务期限较长的服务或产品,预付费后应尽快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