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1月11日正式施行,市民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民生领域,重点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再亮“利剑”,明确了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通过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规范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办法》将奖励范围锁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主要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大违法行为,经举报查实结案后可获奖励。 《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3个等级,具体金额分别为罚没款的5%、3%和1%,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为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办法》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规定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规定的1.5倍以上2倍以下,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