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 刘文新)一个小区出现两家物业公司,业主不仅没有得到双份“服务”,还被要求交纳双份物业费,有业主因为拒交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这件蹊跷事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四季花园小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被质疑的业主大会 四季花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小区共有2191户业主,因开发商来自重庆,小区很多业主都是重庆人。2014年,海南高经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以下简称高经物业分公司)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2018年12月8日,四季花园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然而,很多业主没有接到开会通知。出席会议的业主发现,参加投票的人不到300,没有达到业主人数、住宅面积“双过半”的规定,很多业主以及高经物业公司,都不认可业委会的合法性。 2020年1月16日,小区业委会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讨论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和第一次业主大会一样,多位业主仍未接到会议通知,也未看到相关公告。龙贯村村委派到会议现场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的村委会代表黄家军在一份《情况说明》中写道,现场没有设监票人员,他看到有人拿着大量选票投票,却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便指出这种投票行为无效。话刚说完,他就被佩戴挂牌的人员推出了会场。 小区业委会主任张社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小区业主大多是“候鸟性”的,平时没有住在小区,便委托所在小区单元的“楼长”进行投票,并提交了授权书。大会共收到选票1440张,达到了人数、面积“双过半”要求。而且,临高县住建局、临城镇政府、龙贯村村委会等单位都派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合法性无需置疑。3月25日,小区业委会书面告知高经物业分公司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随后通过竞标,与海南临高海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以下简称海之家物业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抢地盘”的新老物业 高经物业分公司原经理邓云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业委会作出终止该公司服务的决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此决定继续留在小区为业主提供服务。 2020年7月,小区业委会将高经物业分公司诉至临高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撤出小区并移交服务财物。官司最终打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3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小区业委会要求高经物业分公司限期撤出小区的再审申请。因此,高经物业分公司认为自己是合法的小区服务企业。 2020年8月30日凌晨5点,邓云接到小区值班人员电话,说数十人把在岗亭值班的保安赶出了小区。邓云赶到现场进行阻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而5个人将邓云抬出了小区。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小区业委会主任张社发在接受调查时称,是他安排人员把邓云抬出去的,目的是为了让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正式接收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在高经物业分公司没有撤场的情况下,海之家物业分公司开始入驻小区,两家公司共同为业主“服务”了18个月。 海之家物业分公司经理杜朝英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公司是通过招标程序入驻小区的,保安、保洁人员也都全部到位。刚开始时,两家公司都在争着做服务,过了一段时间后,高经物业分公司的保安、保洁、办公室人员陆续撤走了。后来的物业服务工作都由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接管,并逐步走上了正轨。 理不清的物业费纠纷 两家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争抢“服务”,业主面临的最大烦恼是,每个月的物业费应该交给谁? 业主吴先生认为,高经物业分公司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但已被小区业委会终止了服务合同,物业费交给他们似乎不妥。海之家物业分公司虽有服务合同,但并没有正式接收服务工作,也没有为业主提供全方位服务,更不应该收取物业费。 业主赵女士家房子面积68.3平方米,每平方米的物业费为1.5元,加上公摊费,每月物业费117.7元,她都交给了高经物业分公司。2022年3月25日,高经物业分公司撤离了小区。赵女士准备将物业费交给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海之家物业分公司却要求赵女士从2020年9月份起,补交物业费。赵女士表示,她不可能同时交两份物业费。 让赵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没有补交物业费,她进出小区遇到了麻烦。2022年10月,海之家物业分公司将之前的刷卡门禁系统换成刷脸门禁系统,然而,这套刷脸门禁系统对没有补交物业费的业主,全都无法“识别”,他们只能登记身份证及电话号码后,才能进出小区。 赵女士透露,已有数十位业主因不胜其烦,向海之家物业分公司补交了从2020年9月起开始的物业费,相当于他们交了两份物业费。 不期而至的法院传票 更多的业主没有补交物业费,他们中的一部人被告上了法庭。2022年12月,海之家物业分公司将小区4名业主诉至临高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补交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物业费。4名业主均表示,他们已将物业费交给了高经物业分公司,同一个时段不可能交两份物业费。 今年2月16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这4起案件。案件焦点一是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是否有资质收取物业费;二是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有没有向业主提供全方位的物业服务。海之家物业分公司没有向法庭提交已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证据,其代理律师表示,在与公司确认后,再补交相关的证据。 一名业主在答辩时称,业主大会是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代为行使业主权利的执行机构,原《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以及原《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均规定,选聘物业公司、选举业委会成员等事项,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在本案中,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更换、选聘海之家物业分公司,业主并不知情。随后对外招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等事项,都没有如实告知业主,没有经过业主表决。与海之家物业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且至今未获得小区业主大会的追认,该合同并未生效,对小区业主、包括本案被告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小区业主没有向海之家物业分公司补交物业费的义务。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业主们初步统计,2022年3月前,小区共有1200余户业主每月将物业费交给了高经物业分公司,这些业主现在每月都会接到海之家物业分公司的催费通知。海之家物业分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业主继续拖欠物业费,公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追缴。 据记者了解,近日又有几名业主接到了法院传票。《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