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梁卫平 记者朱海)2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泰和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禾市分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误将柴油当作汽油加入汽车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2月1日19时许,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禾市镇某加油站给消费者加油时,误将柴油当作汽油加入汽车,导致车辆损坏,但加油站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接诉后,泰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禾市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据投诉人反映,他在泰井高速泰和服务区加95号汽油,但工作人员却误将柴油加入了汽车,且双方第一时间都未发现。继续行驶约3公里后,汽车损坏无法发动,他只好推着车来到距加油站约2公里的禾市收费站,并打电话联系拖车将车拖回加油站,为此花费了拖车费500元。投诉人要求加油站赔偿汽车维修费、误工费、拖车费等一系列损失。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加油视频,确认加油站的确存在加错油品的问题。但加油站负责人却表示,加错油品的人并非加油站员工,而是一位员工的妻子,暂时替代该员工进行加油。该员工当日无法赶到现场,因此现在无法处理。此外,在加油站明确表示应当把损坏车辆停留在现场,投诉人仍自行联系拖车拖运汽车,因此加油站拒绝支付拖车费。 执法人员当即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加油站认为工作人员在加错油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向工作人员追偿。此次事件,基本可以认定为加油站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出现失误,且这种失误通常会被认定为执行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加油站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加油站负责人当即表示接受调解,妥善处理。 最终,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意见得到了统一,并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加油站全权负责修理好受损车辆,并由加油站指定修车地点和支付将车辆送至修车地点的拖车费;第一次拖车产生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加油站赔偿投诉人打车费及过路费440元、误工费300元、汽油费3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