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北京银保监局网站2月24日披露,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违规领域、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等1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810万元。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涉12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违规领域;同业投资业务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失职;项目融资业务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虚假、合规要件缺失;发放虚构用途的贷款;浮利分费;置换贷款业务被置换债务虚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处置本行不良贷款且贷款资金被用于投资商业银行股权;贷款风险分类不真实;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本行逾期风险资产;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石景山支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资金用途监控严重失职;亚运村支行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业务资金用途监控严重失职。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改正,给予合计8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黄明生、王东等13人警告处分,并对其中10人罚款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对此,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回应称,该行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问题整改,并将以此次监管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合规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8月31日,曾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于2013年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外合资银行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目前,该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共设有140多家营业性机构网点。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6月,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就因违反征信查询规定被罚。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超期向人民银行报备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征信信息查询规定、未按规定立即停用调离工作人员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用户等问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47.5万元。时任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支行行长等15名相关责任人因对上述4项违法行为负有相关责任,被处以0.7至18万元不等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