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有瑕疵,平台与生产商互相推诿,法院判决—— 网购平台对自营商品应承担直接责任 消费者在某网购平台的自营店铺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但平台与商品生产商互相推诿扯皮,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3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该案,最终法院认定平台应承担责任,判决退款退货。 据介绍,张某在一家电商平台标注“自营专卖店”的乐器店下单购买吉他,收货后两个月内,吉他面板多处开裂,张某联系平台客服申请换货。协商未果后,张某就产品质量问题投诉至12345,但双方仍无法协商一致。商品生产厂家出具一份《有关分析说明》,载明产品开裂是保养及储存环境问题,非质量问题,如检测为质量问题,损失由商家承担,平台以此为由推脱退款责任。纠纷历经四个月未获实质性解决,张某起诉要求退货退款。诉讼过程中,平台客服曾联系张某将商品予以退货处理,但之后又以“退货申请被厂家拒绝”为由不再同意退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品属于能反复使用、寿命较长的耐用商品,平台经营者应承担有关商品瑕疵的举证责任。商品生产商提交的说明不足以认定商品销售时不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因平台未提交相关证据,故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白崇伟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网购平台对其自营店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再行追究商品生产商等主体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网购平台在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后,将责任推卸给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情况,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