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为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普惠保险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是监管部门发布的首份普惠保险顶层设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普惠保险重点领域划定 《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不断拓宽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推进保险产品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升服务便利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保险;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可负担性,确保人民群众“买得起”保险;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切实改进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合规“赔得满意”;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可持续性,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促进普惠保险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将以下领域作为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在养老保障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要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改进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 保险公司如何落实好这一政策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董事会和管理层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保险公司要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 “保险公司要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的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第三,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最后,保险公司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年建成高质量发展体系 根据《指导意见》,未来五年要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为此,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