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孟刚)近日,朝一蛋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一蛋品)因无证生产温泉蛋、未备案销售温泉蛋,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55.45万元、罚款27.7万余元,罚没款合计83.18万元。 资料显示,温泉蛋是一种特殊的水煮蛋做法,其特点是蛋黄和蛋清的凝固程度不同,蛋黄已经熟透而蛋清保持半流动状态,类似于果冻,这种独特的口感和风味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温泉蛋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传统上它是在温泉中煮制的,温泉的水温通常在60°c至80°c之间。利用温泉的恒定温度,鸡蛋被放入网套中,在温泉中煮制约30至40分钟,使得蛋清稍微凝固而蛋黄保持流动。温泉蛋的生产和销售需要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1日注册成立,从事鲜鸡蛋和温泉蛋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的温泉蛋品名为“朝一温泉蛋”,产品由鲜鸡蛋进行烘烤而成,分为箱装(60 枚/箱)和盒装(12 枚/ 盒)两种规格。2022年11月9日,当事人注销其生产温泉蛋产品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并停止温泉蛋产品的生产活动。2022年11月26日, 当事人在未获得温泉蛋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从事鲜鸡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继续从事温泉蛋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直至2023年2月27日。上述时间当事人共违法生产箱装温泉蛋5775箱,售价为人民币80元—120元/箱不等,销售金额为530329元;共违法生产盒装温泉蛋1184盒,售价为20元—22元/盒不等,销售金额为24210元,共合计违法货值金额为554539元。截至案发,当事人上述违法生产的温泉蛋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故违法所得为554539元。市场监管查明,2023年2月28日起,当事人在未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温泉蛋的销售活动,直至2023年8月3日。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在违法事实一中实施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温泉蛋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在未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温泉蛋的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5万元、罚款27.7万余元。 据悉,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停止了温泉蛋的违法生产活动,已完全通过委托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从事温泉蛋的生产。 天眼查app显示,朝一蛋品于2018年8月1日注册成立,是生产加工可生食鸡蛋16年的老品牌,是一家集养殖、蛋品生产、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农牧业生态食品公司,从事鲜鸡蛋和温泉蛋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5月27日,记者在相关电商平台搜索发现,朝一蛋品的温泉蛋已不能搜到。对于此事公司有何回应,记者在朝一蛋品凯发k8网页登录官网留言及提供的邮箱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