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网络消费,除了传统电商平台,“种草” 购物、直播 购物等新兴业态也是风头正劲,从美食、购物,到住宿、旅游……网络消费场景随处可见,消费生活已与网络空间深度融合。网络消费环境建设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据统计,2023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5.42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比重增至27.6%,创历史新高。随着直播电商发展如火如荼,其在网络零售市场的占比也逐年加大。2023年前10个月,我国直播销售额超2.2万亿元,同比增长58.9%,占网络零售额的18.1%。然而,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同时,价格垄断、低俗带货、虚假宣传等乱象也在“野蛮”生长。 面对日益繁重的网络监管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进行精准划分,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以《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支撑,逐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合规提示、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平台商家与主播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而且对情节严重、屡屡出现问题的商家或主播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还依据信用约束机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增强市场监管的实效性和震慑力,促进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推进“以网治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网络电商亮照、亮证、亮规则,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实现;推进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聚焦解决平台协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消费者、平台内商家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全程参与的评价机制,督促落实平台和平台内商家的合规义务,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指尖监管、移动执法”的监管执法新模式展露雏形。网络消费环境愈发改善,网络消费空间更加清朗安全。 放心消费的网络环境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平台主体、平台内商家、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同发力、协同共治。平台企业应当秉持“技术向善”的理念,为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创造公平合理的网络架构;平台商家应当坚持诚信经营,杜绝“手滑”式低级错误、超级流量的狡黠;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警惕陷阱、积极维权。治愈网络消费环境的诸多顽疾,才能守护好大家共同的网络消费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