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近年来,大量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提升了信贷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11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呼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利率管理、互联网贷款、征信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 针对适当性管理问题,倡议提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将各类贷款产品推介给适当的借款人,不得针对在校大学生、老年人等资信脆弱人群实施精准营销。开展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以弹出页面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开展营销的,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用户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搭售其他金融产品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注意,不得强制搭售,不得将搭售选项设定为默示同意;不得欺骗、误导用户点击贷款营销内容或链接;不得将申请贷款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倡议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和丢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恪守技术服务本位,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帮助合作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得违规获取、违规使用合作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和业务数据以及个人信息。 信息披露方面,倡议要求,开展贷款网络营销应当确保金融机构和贷款产品的品牌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品牌相互独立,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避免金融消费者产生品牌混同。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网络渠道开展贷款营销,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不得利用或假借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有可能误导金融消费者的宣传,利用专业人士、文体明星、网红等社会公众或知名人物的名义或形象进行营销,应当遵守金融、市场、网信等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倡议书称,贷款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贷款合同条款为准,内容应当准确、通俗,并以清晰、醒目方式进行展示,不得刻意隐瞒或有重大遗漏。展示内容应当包含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鼓励以上下区间的形式展示贷款实际年利率区间,不宜以“利率低至某数值”等表述引发客户误解。 倡议书强调,贷款网络营销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以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进行诱导宣传;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贷款网络营销合规审查,建立营销活动和营销行为的可回溯制度,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义务,引导消费者合理借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