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公告中提到,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按照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适用标准开展ccc认证工作。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市场监管总局将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均列入ccc认证范围。要求每块锂电池必须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打刻耐高温(950℃保持半小时)的永久性唯一性编码,禁止将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到电动自行车,从源头把关制约非法拼装改装锂电池的违法行为。承担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ccc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