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刘俊丽 记者徐文智)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平台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主动融入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讲好消费维权好故事,传播消费维权好声音,弘扬社会共治正能量,充分彰显消费者组织公益作用。 近年来,该中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专家团、律师团、志愿者团、师资团、榆林市消费维权服务站、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榆林)工作站和榆林市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协同共建机制,持续延伸维权触角,形成“四团三站”消费维权新格局,极大提高了榆林市消保机制共建共治共享能力和水平。 专家团由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以及有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业援助团队。该中心针对食品药品、房地产等维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聘请22名专家建立专家团,借助专家团专业优势高效便捷处理消费纠纷,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效率。 师资团是由高等院校以及有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从事相关业务或理论培训的专业团队。师资团的成立加强了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的法律法规宣讲引导,高质量培养一批高素质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目前,师资团共有讲师11人,主要宣传领域为计量检定、金融、食品药品、新闻宣传等。 律师团是由多名执业律师自愿组成的、义务为消费维权事业服务的公益性律师组织。目前,律师团由全市14家律所、34名律师组成,是一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业法律援助团队。 志愿者团由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且自愿参与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截至目前,志愿者团共有34名志愿者,涉及各个年龄层,人员来自大学生、消防员、媒体工作者、社区干部等各行各业。 根据《关于设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榆林)工作站的批复》,该中心成立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榆林)工作站,进一步延伸陕西省消保委工作触角,是消费维权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成功结合的有效举措。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设立榆林市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率先实现法律援助与消费纠纷咨询、调解、代理和诉讼“四位一体”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制在妥善解决消费纠纷中的纽带作用。 依托榆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制定的榆林市地方标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与运行规范》,在商超、企业、景区、行业协会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设立榆林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发挥服务站在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打造出了“小纠纷不出商超、大纠纷不出商圈”的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