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消保条例》落地生效,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石,用好消费维权利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消保条例》宣讲组,于5月至6月期间,紧扣“新、实、广”3个维度在全省开展宣贯活动,让消保之声“飞入寻常百姓家”,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更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聚焦亮点热点 及时回应消费关切 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表示,学习宣传贯彻《消保条例》是江苏省消保委今年的重要任务,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起着重要作用。江苏省消保委主动作为,成立宣讲组,成员由司法机关干部、公益律师和省消保委秘书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截至目前,宣讲已赴江苏省内13个地市及苏宁等企业开展了17场专题宣讲。 作为消费大省,江苏省消费新场景、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次宣贯活动结合江苏省实际,围绕《消保条例》突出亮点,通过业内专家、专业律师等全面、准确、详细的解读,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为消费权益保护提供了工作指南。 6月14日,在无锡市举行的宣贯活动中,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以案说法,通过现场问答形式,就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一老一少”消费、无理由退货、“三包”责任落实、消费者享有“免打扰”自由、规范预付式消费和直播带货、自动续费显著提示、“大数据杀熟”侵害消费者权益、搭售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有前提、“霸王条款”“刷单炒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 “《消保条例》明确了合法、公平、高效3项基本原则,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细化了经营者义务,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夏磊表示,例如《消保条例》对赠品的规定更加详细、准确,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以“赠品”为由免责。但同时,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自动续费方面,《消保条例》明确了经营者以显著方式进行提醒的义务,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立足基层实际 精准发力提升宣贯质效 基层消费维权工作量大、消费纠纷集中,本次宣贯活动的特色之一就是通过解读《消保条例》,积极解答基层实际运用问题,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据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介绍,本次宣讲对象覆盖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消保条线同志、消保委成员单位及办事机构相关同志、行业协会和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代表、重点odr企业处理消费投诉的负责人等,线下培训2400余人、线上参与超万人。此外,宣贯活动还辐射整个南京都市圈。 6月19日,在南京市宣贯活动中,居上一方面结合真实案例对《消保条例》亮点进行解读,另一方面进一步分析了《消保条例》在强化政府部门消费维权职责、细化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最新规定。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高飞表示,专家的解析生动深刻,不仅加强了对《消保条例》的理解认知和实践能力,同时也为实际工作提供了指导方向,特别是积极运用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准确适用行政调解、行政处罚、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及时解决更多的矛盾源头,把消费维权工作做在前,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月7日,在镇江市专题培训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综合组组长秦岸东结合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对《消保条例》的重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分别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条款及司法实践,指导与会人员如何更加精准地应用法律条款处理消费纠纷。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家学者的专业讲解,对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升,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拓宽宣传阵地 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格局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经营者诚信经营以及消费者积极参与,打造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共同治理体系。本次宣贯活动通过“分众化”宣传,针对不同主体采用不同形式,为各行各业经营者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引导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互联网企业已经关涉到日常消费的方方面面。面向企业行业,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特别解读了《消保条例》对经营者义务的最新要求,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地。“江苏省消保委带着案例来企业,现场为企业‘把脉问诊’,企业受益匪浅。”苏宁合规部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宣贯活动结合《消保条例》对平台在强化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直播间管理与运营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解读,还对互联网企业直播营销方面可能存在的虚假营销、退货困难等问题进行了指导,降低了经营者合规成本和违法风险,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保条例》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江苏省消保委指导下,全省各地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贯,包括自媒体宣讲、发放宣传册等,比如南京在“放心消费”品牌专列地铁上张贴海报、发放《消保条例》等,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广泛宣传的效果。 接下来,江苏省消保委将持续推进《消保条例》学习宣传与实践指导,充分运用网络媒体、户外屏等媒介,发动行业组织、专家、律师、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解读,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全方位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