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25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吊销厦门莲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闽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铭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城市广场经营部、厦门嘉钇工贸有限公司等合计1487家企业营业执照。据查,上述1487家企业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且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经查,厦门莲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闽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铭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城市广场经营部、厦门嘉钇工贸有限公司等1487家企业均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停止经营活动已满6个月的商事主体。上述企业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上述1487家企业自行停止经营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吊销上述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指出,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上述1487家企业均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若上述企业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