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制图 裘昀 商报讯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汪晓筠)最近,根据举报线索,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12月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发布后,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某医护健康用品”店铺销售kn95口罩,其实际成交价由12月6日的18.68元/包逐步大幅提高到12月9日的48.90元/包、12月10日的89.90元/包、12月14日的139.90元/包,涨幅最高达648.93%。该公司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涉疫物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 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被处罚 前不久,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绍兴市某药店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药店于12月11日在“饿了么”店铺中上架十余款“连花清瘟胶囊 其他商品(如维生素c片)”、“布洛芬缓释胶囊 其他商品(如茚达特罗格隆溴铵吸入粉雾剂用胶囊等)”组合产品链接。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和布洛芬缓释胶囊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了浙江省绍兴市某药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以及浙江省诸暨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有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某药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某大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某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某药房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浙江省丽水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等。 浙江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违法案件 据悉,针对国务院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后,全国各地连花清瘟、布洛芬、抗原检测试剂、n95口罩等涉疫物资市场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各地加大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抗原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价格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预警研判,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政策指导等方式引导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全省各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巡查检查,集中摸排哄抬价格违法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违法案件,着力维护三类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价格秩序稳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明确行为边界,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