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维权指南 很多人都会喜欢喝点冰饮,小丁就偏爱点一些奶茶,可最近他发现自己购买的饮料,没喝两口就没了,剩下的全是冰块。而在饮品下单时,少冰、去冰的选项经常没有,口头提出有时候也会被“会影响口感”等理由驳回。 那么,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找谁赔呢?对此,杭州市消保委有话说—— 杭州市消保委倡议广大餐饮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冷饮加冰要有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只有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消费、消费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费,其消费需求才能真正得到满足。为了顺应健康瘦身的消费理念,商家在饮品糖度上可以做到迎合顾客的个人品味,同样地,消费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吃冰,需要去冰或常温饮品,饮品温度上也应该一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商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买饮料时,默认购买的是饮料而不是冰。建议餐饮经营者在点餐台、广告单及食物图片等显眼处明示顾客有要求饮品不加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