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学习贯彻即将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维权队伍法治水平和维权能力,5月10日,湖南省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常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条例》培训会,全市消费维权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会上,常德市消保委秘书处副主任徐知丽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网络直播带货等十个方面的特别规定进行解读,加深从事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对法律新规的理解和运用。 培训会后,参会人员就工作中涉及的处理投诉依据、职业打假人、行政部门责任划分等实际法律问题等进行研讨交流,并提出不少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培训研讨,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能力,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软实力”。同时,《条例》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构建起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消费维权职责、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统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形成“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夯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根基。《条例》的出台,为解决一些疑难消费纠纷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着重要意义。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全市消费维权队伍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立足本职、创新实干,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引导,创优消费环境,全力以赴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