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2022年国庆节假期,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12315指挥中心共接收投诉、举报和咨询1118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34%。 国庆节期间,商品类投诉举报占比仍居首位,共有271件,其中:一般食品类149件,主要反映商家销售混有异物、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等;交通工具类25件,主要反映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未积极履行售后责任,商家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消费等;家居用品类11件,主要反映商家逾期送货,货不对版等;其他类86件。 服务类投诉举报共有128件,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类55件,主要反映餐饮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因酒店房间配套设施故障引起的退费纠纷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5件,主要反映因商家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款退费纠纷,商家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一致等;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14件,主要反映因商家停止营业引起的预付款退费纠纷,虚假宣传等;其他类44件。 柳州市三江县消费者侯女士投诉称,9月24日,其购买的海信电视机出现黑屏且开不了机的情况,9月26日商家到侯女士家中检查,发现led显示器坏了需要返厂维修,10月1日,商家告知其电视机是2019年1月份出厂,已超过三年质保期。侯女士认为电视机是2019年10月6日购买的,质保期应从购买之日起计算,商家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履行“三包”承诺为其修理电视机。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经营者应自觉履行“三包”责任规定,不得推诿、不得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10月2日下午,消费者何先生通过抖音平台消费291.6元购买4张步步高广场某自助餐厅的消费券。到店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国庆节期间不能使用。何先生表示优惠券下单页面并未标注国庆节期间不可使用的字样,现场打开页面给商家查看,商家也无法找到关于国庆节期间不能使用优惠券的解释说明,却仍然拒绝使用。何先生认为商家做法不合理,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让其使用优惠券。目前,该案件已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