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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扩大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范围
 
2022-11-08 10:26:14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为了确保《规定》推动到位、落地见效,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140号),要求福建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食品企业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动员部署。福建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着力解决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组织培训宣传,强化指导落实。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线上或线下推进会、培训宣贯会、新闻媒体等解读《规定》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指导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规定》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敦促食品经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并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职责分工。

开展走访调研,尽快摸清底数。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进度,对辖区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摸底排查,迅速摸清主体底数,建立精准管理台账,为工作持续推进奠定基础,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和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加强督促指导,上下联动齐力推进工作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对标《规定》要求,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内容,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三类关键人”,抓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事”,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全面履行《规定》具体要求,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规定》明确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一律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也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明确食品安全职责任务,企业要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工作;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自查要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要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企业要制定清单管理、培训考核、保障激励等措施,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相应保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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