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2月2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佛山市自组织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重点查处了一批典型医疗美容行业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市近日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泰成逸园医院、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与周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医院(以下简称泰成逸园医院)、广东佛山南海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腹壁成形术及腰腹吸脂手术医疗服务合同。经查明,泰成逸园医院不具备开展腹壁成形术资质,在双方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向周某对泰成逸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询问给予肯定性答复,但未有证据证明其为三甲医院,因此泰成逸园医院、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周某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 2022年7月,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决泰成逸园医院支付赔偿金150000元予周某;泰成逸园综合医院有限公司对泰成逸园医院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责任。被告提起上诉后,佛山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1年10月,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店铺内商品页面发布的广告,卫生技术人员经验及学术介绍与实际不符;“单眼皮”与“灵动大眼睛”形象对比,制造“容貌焦虑,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对美眼手术医疗服务的医疗技术、疗程方法以及过程步骤等细节作详细介绍;对美眼服务的术中出血量、术后恢复等情况进行介绍说明,对美眼手术的安全性作出保证。上述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022年8月,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对佛山市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合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1300元的处罚。 谭某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案 2022年11月,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消费者彭某投诉,反映佛山市高明区素之美美容店经营者谭某在美容店内非法为其注射玻尿酸。经调查,谭某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违反了《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023年1月10日,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对谭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天使心母婴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经营场所摆放了亲妆光感焕颜美肤套化妆品含有美白功效内容的宣传支架。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销售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而非祛斑美白的特殊化妆品,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9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佛山市南海区天使心母婴咨询有限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蕾特恩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蕾特恩美容店涉嫌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美容滚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9月,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责令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蕾特恩美容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使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停止使用未经备案的一类医疗器械,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8000元的处罚。 佛山顺德大良友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案 2022年3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人员对佛山顺德大良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某某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2年7月,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佛山顺德大良友倍亲尊善医疗门诊有限公司合并作出警告和罚款4000元的处罚。 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经查,该美容服务中心发布的“源自意大利类医美专家”“1分钟抗衰”“亿渼诺全球10000000例成功案例”“楠圣菲 效果是王道51万粉丝见证”“全球祛斑界第一品牌”等内容无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属于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9月,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责令佛山市三水区藩华美容服务中心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480元的处罚。 广东伊丽汇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 佛山市税务局对广东伊丽汇美容科技有限公司的账目、税费申报情况、发票进项销项情况及资金流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取得前海昱和睿拓(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富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20份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存在虚增成本、偷逃税款的情况。 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2022年10月25日结案,对上述企业查补税款500000元、滞纳金125000元,并对根据涉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专项税法辅导。 |